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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夜 2008-6-24 19:24

第三届“中国荷都——魅力微山湖”国际摄影大展启事[转帖]

第三届“中国荷都——魅力微山湖”国际摄影大展启事[转帖]
2008-06-23 11:08:41.0


第三届“中国荷都——魅力微山湖”国际摄影大展启事

山东省微山县位于鲁苏两省交界处,是一座新兴湖滨旅游城市。辖区面积1780平方公里,其中微山湖面积1266平方公里,微山湖占山东省淡水面积的45%,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微山湖自然风光秀丽,历史名胜、文化古迹众多,每年夏季数十万亩荷花竞相开放。素有“中国荷都、北方水乡、铁道游击队故乡”之盛誉,是山东省首批自然风景名胜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优秀旅游目的地。
今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同时,还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周年,为充分展示微山县微山湖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生态文化,以实际行动喜庆新奥运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周年,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和中共山东省微山县委、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荷都——魅力微山湖”国际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山东省微山县委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香港《大公报》山东分社  《济宁日报》社       山东省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山东省济宁市老摄影家协会 山东省微山县摄影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微山县委宣传部
山东省微山县文化局
四、组委会
主任
侯贺良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走向世界》杂志社社长
周光全 中共微山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
田凤仙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郭玲玲 香港《大公报》山东分社副主任
贾传宇  《济宁日报》社副总编辑
蔡同芝 中共微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长华 微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
贾虹荀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张 翔 中共微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局长
陆以恒 中共微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中心主任
大展组委会将邀请国内知名摄影家5人组成评委会,于9月8日对参展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
五、活动规则
1、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除自选拍摄地点外,微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将邀请国内外知名摄影专家来微山湖 组织集中拍摄。
2、参展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创作时间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数量限4—8幅),但必须取材于微山境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历史古迹等相关内容,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3、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寸),方片要求8×8(英寸),组照数量限4—8幅,无需装裱。
4、作品若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获奖和入选作品,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享受有在与宣传有关的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宣传等事项)中使用的权限,不另付稿酬。
6、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摄影大展的,主办方均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之所有规定。
六、截稿日期
自征稿之日起,所有参展作品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交至大展组委会办公室:山东省摄影家协会(联系人:张世刚 电话:0531—86057281 邮编:250001);微山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张卫峰 联系电话:0537—8221324 邮编:277600)。
(注:各参展人员报送作品时请在参展作品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详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参展作品不退稿,请参展者自己保留拍摄底片和光盘,入选及获奖作品统一调底制作展出。)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证书一册;
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证书一册;
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一册;
优秀奖30名:奖金各200元,证书一册;
入选奖150名,证书一册。
除入选奖和优秀奖以外,其余奖项参展人员不重复获奖,所有获奖作品由主办方颁发证书。
为鼓励参展人员积极宣传微山,大展组委会规定,凡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标有“微山湖”字样的大展参展作品,每发表一幅作品按照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地市级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各参展作者将所发表作品的媒体原件于2008年12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回微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兑现奖金。
八、大展获奖作品展览、颁奖仪式
大展获奖作品评出后,将邀请获得本次大展的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参加颁奖仪式,获奖和入选作品并将在济南、济宁等地展出。

“中国荷都——魅力微山湖”
     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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